200噸電子汽車衡使用管理制度說明 介紹:
1.目的1.1為了規范進出廠物資稱重計量管理行為,確保200噸電子汽車衡計量操作的正確性以及計量數據的準確性,有效杜絕計量誤差及稱重作弊行為的出現,維護公司利益不受損害,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2.適用范圍適用于分公司進廠大宗原燃材料、出廠產品、廢舊物資出廠、廠內倒運物資、相關方借過磅等各種類別的稱重計量作業和磅秤的日常管理。
3、職責3.1生產運行中心檢測站衡量工負責200噸電子汽車衡日常的稱重計量操作及設備檢查。
3.2生產運行中心安排人員定期對稱重計量數據和過秤監控錄像進行監督檢查。
3.3生產運行中心動力站點檢員負責磅秤的周期性點檢。
3.4工業服務公司負責磅秤的維修和校定工作。
4.工作程序4.1物資過磅規定4.1.1一號門磅秤負責出廠產品、除煤渣、煤塵、煤泥、粉煤灰以外的廢舊物資及部分進廠原料、廠內倒運物資、相關方借過秤的稱重計量。
4.1.2二號門所屬三臺磅秤負責進廠大宗原燃料、煤渣、煤塵、煤泥、粉煤灰及部分廠內倒運物資、相關方借過秤的稱重計量。
4.1.3當出現稱重設備故障或其它突發性情況時,經上級領導批準,可以對物資過秤作臨時性調整。
4.1.4當公司各下屬分廠或部門、公司相關方單位有臨時性物資需要使用公司200噸電子汽車衡稱重時,需向生產運行中心生產專業提出申請,并填寫《物資過秤申請表》,由生產專業通知檢測站予以稱重過秤。
4.1.5對于自身不能磅單,以公司200噸電子汽車衡物資過秤單作為結算依據的進廠物資過秤車輛,由物資需求單位對物資和車輛的真實性負責。
4.1.6過磅物資車輛應預先在相關單位進行備案,未經過備案或沒有固定車牌號的車輛,原則上不予過磅。
4.2地磅房的管理4.2.1時,按照《磅秤日常檢查表》要求對所用稱重設備進行逐項檢查;檢查抽檢系統和錄像監控系統是否正常;一切正常后在《交記錄本》和《磅秤日常檢查表》上簽字確認。
4.2.2當觀察條件具備時,當班衡量工有糾正和上報車輛違規上稱,如空車未完全上稱,-1-
200噸電子汽車衡管理制度重車過磅時車內有人未下車,在磅秤上放水或重車與空車不一致等行為的權利。
4.2.3未經檢測站領導的批準,任何人員不得隨意調整地磅房的結構、部件,數據服務器設定參數和管理員權限。
4.2.4地磅房門鎖鑰匙擁有者不得外借或多配鑰匙,外出必須鎖好門,非崗位人員未經批準不得擅入,以保安全。
4.3地磅稱重規定4.3.1汽車上稱時,車輪應當位于秤臺的限定范圍內,汽車發動機需要熄火,司乘人員全部離開車輛和稱臺,待稱重顯示儀所示數字穩定后再進行取數計重。
對于較長的車輛,衡量工必須查看監控錄像,必要時出門查看,確保車輛完全上稱后才能過稱。
4.3.2當進廠物資重車過秤時,與對方磅單對比,毛重差值達800KG以上(含800KG),要進行匯報并記錄,同時對該車凈重差值進行重點關注。
4.3.3當進廠物資空車回皮時,與對方磅單對比,凈重差值超過300KG以上(含300KG),不予以過秤和打印過磅單。
4.3.4若發現同一輛車在不同稱上計量差值達200KG以上,要立即報告站領導,聯系工服公司進行磅秤調校。
4.3.5如果由于硬件或軟件原因無法保存和打印抽檢小票、稱重結果的,確需手寫稱重抽檢小票或物資過秤單的,須通知檢測站領導到現場進行過程監督。
4.3.6各種貨物須在規定的時間內過稱計量,非規定時間內過秤計量的,需有領導通知。
車輛需憑供貨單位或發貨單位簽發的書面稱重,禁止無關車輛和人員進入稱重區域。
4.3.7所有車輛過秤需嚴格按稱重操作軟件流程操作,未經允許不得采用“車號配對”以外的稱重方式。
4.3.8空稱時如果發現稱重顯示儀顯示非零的數字,需及時對磅秤進行清零復位操作。
如果該現象重復多次出現,可判斷此種現象是設備故障所致,應立即停止該200噸電子汽車衡計重,在磅秤上放置標識,將問題及時向上級匯報并做好記錄。
4.3.9車輛二次上稱計量(回皮)時,衡量工要認真查驗相關上是否簽字蓋章(必要時電話核實)。
打印物資過秤單后蓋章并確保蓋章清晰,交給司機簽字確認并將第三聯(藍聯)撕下保存。
4.3.10當班作業結束時,要將當班稱重計量數據匯總后存入電腦共享文件夾,填寫手工交記錄。
4.3.11定期將物資過稱單及相關進行分類歸檔存放、裝訂,放于陰涼通風處保存,保存期為三年,4.4磅秤數據管理-2-
200噸電子汽車衡管理制度4.4.1衡量工只能通過電腦稱重系統保存和打印稱重結果,不準私自更改或刪除交易信息。
如系衡量工不慎原因導致電腦所保存的交易信息有誤,需要取得車間主管授權同意,方可對供貨方名稱和品名信息進行修改并做相應記錄。
4.4.2不允許私自刪除、修改稱重系統、抽檢系統、監控系統數據或設置,嚴禁在稱重電腦中私自安裝非工作軟件。
4.5地磅房服務規定4.5.1衡量工人員在當班期間應禮貌服務,對于司機提出的疑問耐心解答。
不允許對過秤司機言行舉止粗魯,造成公司形象受損。
不允許向過稱計重車輛司機或貨主收取任何費用。
4.5.2不允許與過稱車輛司機或貨主故意串通,通過不正當方式改變計量數據,使公司經濟利益遭受損失。
4.5.3不允許故意損壞或關閉攝像監控系統以躲避監管。
5.支持性文件5.1《分公司物資出廠管理辦法》5.2《分公司廢舊物資銷售管理辦法》5.3《關于進一步加強物資管理的通知》5.4《提升物流效率縮短汽車停時專題會議紀要》附件:1、主要物資過磅流程圖2、《物資過磅申請表》-3-
以上是200噸電子汽車衡使用管理制度說明的詳細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