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參考車輛總重量的約定真值應按照本規程附錄B.9.3.1.2的方法來確定。
b)雙軸剛性車輛的靜態參考單軸載荷的約定真值應按照本規程B.9.31.3的方法米確定。
c)單軸載荷和軸組載荷的指示應是每次自動稱量后動態電子地磅顯示或打印的單軸載荷示值和軸組載荷示值(可見8.1.7.3)。
d)單軸載荷的平均值或軸組載荷的平均值應是試驗期間多次動態稱量獲得多個單軸載荷示值或多個軸組載荷示值之和,再除以動態稱量次數(可見81.7.4)。
e)單軸載荷的修正平均值和軸組載荷的修正平均值應是檢定期間獲得的參考車輛某個單軸載荷的平均值和軸組載荷的平均值,再使用參考車輛的修正系數進行修正。
f)車輛總重量的指示應是每次自動稱量后動態電子地磅顯示或打印參考車輛的總重量。
空載參考車輛(空車)或有載參考車輛(重車)總量約定值應按照下述方法來確定: a)制器上進行量空載參考車輛總重量的約定真值。 b)確定有載參考車輛總重的約定真值,可以用(a)的方法得到空載參考車輛的重量,再向參考車輛施加的標準砝碼,考輛量上考車輛上的標準砝碼量值就可以得到有載參考車輛總重量的約定真值。也可以將試驗載荷加載到空載參考車輛上,然后將有載荷的參考車輛置于控制衡器上整車進行稱量,得到有載參考車輛總重量的約定真值。
雙軸剛性參考車輛靜態單軸載荷的確定,應采用下述方法。計算雙軸剛性車輛每個單軸的靜態單軸載荷平均值;使用兩個靜態單軸載荷平均值之和,確定參考車輛靜態車輛總重量的平均值;計算軸載荷的修正平均值,兩個單軸載荷的修正平均值的之和應等于在控制衡器通過整車靜態稱量方法確定的參考車輛總重的約定真值,這就保證了雙軸剛性參考車輛的靜態參考單軸載荷的約定真值的溯源性。單軸載荷和軸組載荷的指示應是在每次自動稱量完成后,動態電子地磅應當顯示或打印參考車輛的單軸載荷示值和軸組載荷示值。
單軸載荷的平均值應是試驗期間多次動態稱量獲得的參考車輛某個單軸的多個單軸載荷示值之和,再除以動態稱量次數。軸組載荷的平均值應是試驗期間多次動態稱量獲得的參考車輛某個軸組的多個軸組載荷示值之和,再除以動態稱量次數。
單軸載荷的修正平均值應是檢定期間獲得的參考車輛某個單軸載荷的平均值,再使用參考車輛的修正系數進行修正。軸組載荷的修正平均值應是檢定期間獲得的參考車輛某個軸組
載荷的平均值,再使用參考車輛的修正系數進行修正。
車輛總重量的指示應是在每次自動稱量完成后,動態電子地磅應當顯示或打印參考車輛的總重量,車輛總重量應是參考車輛所有單軸載荷和軸組載荷的總和。
上述是動態電子地磅誤差的計算方法說明的詳細介紹,望采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