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衡器計重要求與具體內容概述:
在我們日常生活中常要根據不同商品分別采取不同的電子衡器,如天平、臺案秤、軌道衡、地中衡、料斗秤等進行計重,稱電子衡器計重。各種電子衡器都必需經計量部分檢定合格,并在有效期內使用和按照劃定操作,尤其zui近我國在加大了對計量器材的檢查力度,*以*定要依照規定選購正規合法的電子衡器,可以參考**些實力雄厚的電子衡器商家,如亨托電子衡器。選用電子衡器還應適合*衡商品重量,恰當的衡量值控制在250d到zui大稱量值之間(d為電子衡器的zui小分度值),以確保計重結果的*性。
因為電子衡器的*度有*定的技術限度,加上感觀方面的*限性和衡重時環境前提影響,電子衡器*得的重量結果,往往不能反映*的真值。因此,在*商業習慣中,對電子衡器計重的結果,可以有*定的公道誤差。檢修部分劃定電子衡器計重的答應誤差為不超過實衡結果的+0.2%。根據定量包裝商品、固定凈重商品、標明重量商品、銷售小包裝商品、非規格重量商品以及散裝商品等不同包裝種別和不同的詳細情況,分別采取*衡重、抽查復衡、全部衡重等方式進行重量鑒定。
外貿合同劃定以公量、干態重量計價的商品,要在計重的同時抽取樣品化驗其水分,按劃定操作,計算其合同要求的商品重量。例如棉花、羊毛、生絲等商品,*般要以干凈重和尺度回潮率核算公量。
*般包裝商品的電子衡器計重,應檢修其毛重和皮重,計算出凈重。皮重就是指包裝材料的重量,皮重的計算方法有下列各種:
(1)均勻皮重,即從整批商品中抽取若干件的包裝材料,稱其重量,以其均勻數作為每件的皮重,乘以總件數即為全部商品的總皮重。
(2)實際皮重,即包裝材料的實際重量。
(3)商定皮重,即不經由實際衡重,而是雙方同意的重量,稱作商定皮重。毛重減去皮重,即不帶包裝材料的商品重量就是凈重。有些商品其包裝材料與本身不便分別計重或二者的價值相稱而不必各自計重,如卷筒紙等,在買賣時是以毛重計價,這種辦法叫作“毛作凈”。
(4)習慣皮重,即某些商品的包裝材料和包裝方法,已為買賣雙方確認,對其重量的估計也為各方公認,則不必再行逐只回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