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電子汽車衡器檢定規程的建議分析
技術**1997年9月初批準的*批汽車衡器檢定規程是將過去制定的許多有關規程經過適當地整理、修改、“同類合并”而成的。例如JJG14—1997是將JJG14—1985、JJG15—1985、JJG667—1990合并而成的,JJG539—1997是將JJG216—1987、JJG426—1986、JJG510—1987、JJG539—1988、JJG668—1990合并而成的,等等。這樣做既有利于計量技術規范文件的查閱、保存,也便于計量檢定管理人員的工作、學習。但在學習、宣貫之余,有幾點想法或建議提出來供大家參考:
1.在規程中為什么使用“靈敏度”、“鑒別力”兩個*術語。以上規程同屬汽車衡器檢定規程,沒必要在A規程中用“靈敏度”,在B規程中用“鑒別力”,可否統*使用術語。
2.現有規程如:JJG14—1997中規定:“秤的檢定周期zui長為*年”,又如:JJG539—1997中規定:“秤的檢定周期為1年”。用量的概念理解,前者為小于等于(≤),后者為等于(=),這是兩個不同的數量段。我認為前者的規定更*、規范,有可操作性。
日常工作通過對郵電、商業等行業使用頻率較*的電子秤的強檢(每6個月檢定*次),均發現有20%以上的電子秤秤量不合格,這也說明“數字指示秤”檢定規程中規定秤的檢定周期為1年是欠妥的。
有關電子汽車衡器檢定規程的建議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