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有靜態稱量模式動態汽車衡的靜態試驗 分析:
如果動態汽車衡具有靜態稱量功能,應確保其進行靜態稱量模式時符合JJG555-1996《非自動秤通用檢定規程》的中準確度等級級秤或普通準確度等級級秤的規定。
具有靜態稱量模式的動態汽車衡,進行靜態稱量模式時符合國家計量檢定規程JJG555-1996非自動秤通用檢定規程》的中準確度等級級衡器或普通準確度等級級衡器的定,也就是具有靜態稱量模式的動態汽車衡應按國家計量檢定規程對靜態衡器的要求進行定。
按照本規程8.2.1.5規定的原則選擇參考車輛,按照下列方法確定空載參考車輛(空車)或有載參考車輛(重車)總重量的約定真值。
a)空載參考車輛整車靜態稱量
將空載參考車輛的整車置于控制衡器上進行稱量,得到空載參考車輛總重量的約定真值。b)確定有載參考車輛總重的約定真值有以下二種方法:
·用a)的方法得到空載參考車輛的重量,再向參考車輛施加的標準砝碼。空載參考車輛的重量加上參考車輛上的標準砝碼量值就可以得到有載參考車輛總重量的約定真值。
,將試驗載荷加載到空載參考車輛上,然后將有載荷的參考車輛置于控制衡器上整車進行稱量,得到有載參考車輛總重量的約定真值。
用于動態試驗的參考車輛應是政府有關部門允許的,并且是被測動態汽車衡預期使用的車輛,參考車輛的選擇應盡可能覆蓋相應衡器的稱量范圍。由于參考車輛的重量是動態試驗的約定真值,所以應采取規范的方法進行。參考車輛有兩種:空載參考車輛(空車)或有載參考車輛(重車)。空載參考車輛整車靜態稱量可以將空載參考車輛的整車置于控制衡器上直接進行稱量,得到空載參考車輛總重量的約定真值。有載參考車輛總重的確定也可采取將有載參考車輛的整車置于控制衡器上直接進行稱量;也可以將空載參考車輛的整車置于控制衡器進行稱量,然后將標準砝碼加到空載參考車輛上,這樣空載參考車輛的重量加上標準砝碼的量值就是有載參考車輛的總重量。從量值傳遞角度,這兩種方法均是符合要求的。
以上是具有靜態稱量模式動態汽車衡的靜態試驗的詳細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