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車衡標準與規程情況介紹:
在目前我們能夠看到的,不論是*建議,還是產品標準和檢定規程,都對汽車衡產品進行了嚴格而全面的規定。
1、有關規定
(1)衡器的檢定分度值與實際分度值相等,即e=d。
衡器的類型
檢定分度值
有分度衡器,無輔助指示裝置
e=d
有分度衡器,有輔助指示裝置
e由制造商根據3.2和3.4.2的要求選擇。
但是,又規定:
只有特種*度級(Ⅰ)和*級(Ⅱ)衡器可以配備輔助指示裝置,該裝置可以是:
——配游碼的裝置;
——插值讀數裝置;
——補充顯示裝置;
——有微分標尺分度的指示裝置。
換句話說,就是“中*度級(III)”衡器只能執行e=d的規定。
(2)e≠d的衡器
從以上規定可以看出,只有特種*度級(Ⅰ)和*級(Ⅱ)的衡器,其檢定分度值e由下列表達式確定:
d≤e≤10d
e=10k kg,k是正整數、負整數或零。
(3)其他影響量和限制
安裝在室外的衡器,且沒有采取適當保護措施防止大氣環境影響時,如果衡器檢定分度數n相對較大,通常可能無法滿足其計量要求和技術要求。
(4)關于nLC≥n的規定
對于每只稱重傳感器,稱重傳感器的zui大分度數nLC應不小于衡器的檢定分度數n:
nLC ³ n
這個規定實質上就限制了衡器的分度數。也就是說,汽車衡如果采用了C3級(3000v)的稱重傳感器,其檢定分度數也就zui多只能為3000e。
2、對結構的要求
(1)應用的適用性
衡器的結構設計應符合預期的使用目的。在剛剛發布的GB/T7723-2008《固定式電子衡器》中,針對此條規定,對目前*正常使用的,zui大秤量為30t至150t大型衡器的承載器,提出了相對變形量的要求。即,新安裝后的*次檢測時,承載器zui大相對變形不大于1/800。
(2)使用的適用性
衡器的結構應合理、堅固、耐用,以保證其使用期內的計量性能。并且,對于安裝在基礎上的衡器,其基礎應達到如下要求:
1)必須滿足該衡器zui大載荷時承載力要求;
2)基礎兩端應有*條長度等于承載器*半(但不要求超過12m)、寬度等于承載器的,并與承載器保持在同*水平面的平直通道。靠近承載器兩端至少有3m以上的,應用混凝土或其它堅固材料制造,可承受與衡器承載器相等的*有載荷;地上衡通道剩余部分的斜坡應確保便于車輛駛入。
(3)檢定的適用性
衡器的結構應符合測試的要求,其承載器應能使砝碼方便且*安全地放置其上,否則應附加支撐裝置。
3、安全性
衡器不應有容易做欺騙性使用的特征。
衡器結構應滿足在控制元件意外失效或偶然失調時,應有顯著警示,除非不可能產生易于對確切功能的干擾。
衡器可以設置自動或半自動量程調整裝置。該裝置應安裝在衡器內部與其組成*體。被保護后,外部不可能對它產生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