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汽車衡使用中數據異常的判斷與處理對策:
*、應用中出現的數據異常判斷及處理
某單位的電子汽車衡(簡稱A衡)為供貨稱量衡器,主要用于稱量汽車罐車運輸的液體物料,在檢定有效期內使用,其稱量范圍為0~100t,分度值為20kg,傳感器6只。在應用中,相關方反映A衡稱重出現異常數值。
需方電子汽車衡(簡稱B衡,參數同A衡)作為復檢衡器,B衡復檢的結果大多數為負偏差,且數值較*。
1.數據異常情況判斷
A、B兩臺汽車衡相距較遠,稱量過程相反,在長途運輸中存在*定的燃料消耗、添加,引起皮重變化,同時存在液態物料的損耗,復核數據的不確定性增加。為此,選用A衡附近*臺與A、B衡具有相同稱量范圍和分度值的汽車衡(簡稱C衡),作為A衡比對稱量器具,燃料消耗可以忽略不計,以消除皮重變化造成的影響。液態物料裝車前先用A衡和C衡稱空皮,裝車后再分別用A、C兩臺汽車衡稱毛重,分別計算凈重。經過*定時間段的統計,獲取數據如表1和圖1*示,以此作為分析判斷依據。
依據JJG539-1997《數字指示秤檢定規程》,汽車衡檢驗,稱量值為(500~2000)e,示值zui大允許誤差為±1.0e,(2000~10000)e示值zui大允許誤差為±1.5e。使用中的汽車衡,檢驗zui大允許誤差為的兩倍,亦即兩臺新汽車衡,稱量值在(500~2000)e內,衡器示值之間zui大允許差異2e(即40kg),稱量值在(2000~10000)e內,衡器示值之間zui大允許差異3e(即60kg),為合理現象。對于兩臺在用衡器之間的示值誤差,可以再進*步放寬。從表1和圖1可以看出:
(1)ΔB-A和ΔB-C數值均為負值并在ΔC-A數值之下。
(2)按兩衡器之間差異為兩臺新衡器zui大允許差異的1.5倍(即60kg)控制,ΔB-A表現為顯著性差異特征的點為6處,ΔB-C具有顯著差異性特征點為4處,ΔC-A具有顯著差異性特征點為2處。A衡與C衡之間數據較為接近,負差數值小,除兩組數據具有顯著性差異特征外,整體誤差可視為在合理范圍內。
(3)由于是液體物料,運輸過程可能存在少量泄漏,需方電子汽車衡稱重過程為卸車過程,可能存在掛壁損失,ΔB-Azui大,ΔB-C小于ΔC-A的計量差值稍大可視為正常。
(4)A衡與C衡計量數據較為接近,存在兩種可能:*是兩臺汽車衡均正常,數據也沒有問題;另*種情況則是在計算凈重的過程中,毛重和皮重數據均有差異,差異部分抵消導致凈重數據較為接近。
為驗證可能差異,我們將A衡毛重、皮重、凈重計量數據分別與C衡、B衡的相應數據進行對比(見圖2、圖3),可以看出,毛重和皮重計量差值均為負差,物料凈重計量差與毛重計量差的趨勢*致,由此可以判定,A衡計量數值普遍偏*,需進行查驗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