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器產品標準的現狀介紹:
由于衡器產品屬于計量器具,而大部分衡器產品在我國屬于法制計量的范疇,必須納入法制管理的軌道,因此作為衡器產品的標準在計量特性要求、測量方法上應盡量滿足上述各類衡器的*建議的要求。
2001年質量*檢驗檢疫總*發布的《采用*標準管理辦法》中指出“為了發展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減少技術性貿易壁壘和適應*貿易的需要,提*我國產品質量和技術水平,促進采用*標準”,同時指出“*標準是指*標準化組織(ISO)、*電工委員會(IEC)和*電信聯盟(ITU)制定的標準,以及*標準化組織確認并公布的其他*組織制定的標準”,在該文件的附件中將*法制計量組織(OIML)也列入了采用*標準的范疇。ISO公布的*標準化機構的名單自行查閱。
由于在*上衡器沒有對應的*標準化組織(ISO)、*電工委員會(IEC)產品標準,因此我國衡器產品在標準的制訂中,可依據的就是*法制計量組織(OIML)的各類*建議。而需要說明的是,*建議(OIML R)是關于衡器檢定規程的建議,相當于我國的計量器具型式評價大綱,而非衡器產品的標準。與衡器的*建議(OIML R)等同的內容能否替代衡器的產品標準呢?
如何理解產品標準與*建議的關系是目前擺在我國衡器行業中急需要解決的問題。
目前我國的衡器產品分為強制性標準(GB)與推薦性標準(GB/T)。凡涉及到人身健康和生命財產安全、生態環境安全以及滿足經濟社會管理基本需要的技術要求,屬于強制性標準。我們*說的衡器產品推薦性標準(GB/T)*旦被采用,則對于企業來說是必須執行起來不打折扣的。
目前我國的衡器產品中還分別有標準、行業標準、地方標準和團體標準、企業標準。*般情況下,*種產品有了標準,可以不要再另行制定行業標準、地方標準和團體標準、企業標準,但是如果行業標準、地方標準和團體標準、企業標準的技術要求*于標準,則可以另行制定*于標準的行業標準、地方標準和團體標準、企業標準。原則上企業標準應*于行業標準、地方標準和團體標準,而行業標準、地方標準和團體標準應*于標準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