動態公路車輛自動衡器編寫格式的調整 說明:
本檢定規程的編寫格式主要按照JJF1002-1998《國家計量檢定規程編寫規則》進行編寫的,是在OIML國際建議R134(動態公路車輛自動衡器》5CD的結構為基礎進行一些的調整。把R134國際建議結構次序是術語、概述、計量要求、技術要求、電子衡器要求計量控制試驗方法和三個附錄:附錄A.動態汽車衡的試驗程序、附錄B.動態汽車衡安裝的實踐指導、附錄C.動態汽車衡的安裝和操作要求。調整為8章和四個附錄,它們是1.概述、2.范圍、3引用文件、4.術語和計量單位、5.計量性能要求、6.通用技術要求、7.電子衡器要求、8.計量控制以及附錄A.檢定記錄和檢定證書格式、附錄B.型式評價(定型鑒定)的試驗程序、附錄C.動態汽車衡安裝的實踐指導、附錄D.動態汽車衡的安裝和操作通用要求。按照JJF1002-1998的要求,增加了第2章“范圍”、第.3章“引用文件”以及附錄A“檢定記錄和檢定證書”,將R134國際建議的“附錄A動態汽車衡的試驗程序”作為本檢定規程的“附錄B型式評價(定型鑒定)的試驗程序”,將R134國際建議的“附錄B動態汽車衡安裝的實踐指導”作為本檢定規程的“附錄(動態汽車衡安裝的實踐指導”,將R134國際建議的“附錄C動態汽車衡的安裝和操作要求”作為本檢定規程的“附錄D動態汽車衡的安裝和操作要求”。本檢定規程還對第4章術語和計量單位進行一些調整。
為什么在編寫層次上沒有與國際建議?主要是考慮到以下兩點:R134國際建議與我國的計量法律、法規并不完全一致,我國的計量檢定規程還需要執行我國的計量法規和管理規定。我國的計量檢定規程使用對象主要是地市縣級計量技術機構的檢定人員進行首次檢定和后續檢定、其次才是省級以上的計量技術機構進行型式評價以及衡器制造廠家參照進行性能試驗。本檢定規程的結構與衡器檢定規程的結構保持一致。
以上是動態公路車輛自動衡器編寫格式的調整的詳細介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