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于定量包裝秤技術規范的*些見解:
定量包裝秤的檢定依據是JJG564-2002 《重力式自動裝料衡器檢定規程》,JJG564-2002的主要引用文獻是OIML R61:1996《重力式自動裝料衡器》。參考*建議,需要注意的是,JJG564-2002給出了X(1)級裝料衡器在*次檢定、后續檢定和使用中檢驗的每次裝料與裝料平均值的zui大允許偏差mpd(即JJG564-2002表1),另外還分別給出了X(0.1)級、X(0.2)級、X(0.5)級、X(1)級、X(2)級裝料衡器的允許誤差限(即JJG564-2002表2、表3、表4、表5、表6),后5個表的數據,都是根據JJG564-2002表1的數據計算而來的。
實際工作中會發現, 在數據處理時, 按JJG564-2002表1計算的結果, 會跟后面的表計算出來的數據有差異。例如,*臺預設包裝值MP=25kg的定量包裝秤,測得預設值誤差se=8g,[se/mpse(1)]=0.128,參照JJG564-2002表1計算該秤*度等級應定為X(0.2)級; 然而參照JJG564 2002表4,該檢測結果mpse=0.128<0.13,應該判該秤為X(0.5)級。如何解決這個矛盾呢? 依照JJG564-2002之5.4的注釋: 當JJG564-2002表2~表6中給出值與表1中的規定值有差異, 仲裁時以表1的規定值為準。因此,檢定人員檢完秤,進行數據處理時, 出現差異應以JJG564-2002表1的技術要求為準。查閱了OIML R61:1996,發現該*建議里只有表1, 其他幾個表是在制定檢定規程時添加的,初衷是為了讓檢定人員更加方便使用。但是,既然JJG564-2002之5.2.2明確規定:裝料衡器應該有*個規定的*度等級X(x),對于每次裝料與裝料平均值的zui大允許偏差應等于表1中規定的范圍, 乘以等級指定因子(x); 同時JJG564-2002 之5.3 又對zui大預設值誤差mpse作出了規定,檢定人員只要參照X(1)級進行數據處理就可以,不需要給出每個等級的允許誤差限,從而避*定人員的困惑,增強檢定規程的嚴謹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