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車衡溫度測量的程序步驟分析:
在大氣條件下,將被測汽車衡(EUT)置于規定的恒定(constant)溫度中,當被測汽車衡達到穩定溫度后,保持2h,這里的恒定系指在測試期間*記錄下的zui大溫差,不超過汽車衡額定溫度范圍的1/5,且又不大于5e。
要求分別在三個指定標準溫度下進行加載和卸載的稱量測試,指定校準溫度處;指定的*溫處;指定的低溫處,如指定的低溫低于10e(小于等于0e),則在5e,指定的標準溫度處進行加載和卸載的稱量測試。大氣壓力的變化必須做定量考慮。除非有規定,否則試驗過程中的*濕度不應超過20g/m3。
溫度對空載示值影響的試驗程度。該項試驗可以與上述溫度試驗結合起來完成,當然,亦可以單獨做。對每相鄰的溫度,需計算汽車衡每1e的誤差變化,其它*度等級計算每5e的誤差變化。
進行該項試驗時,不需要施加預載荷,如果汽車衡具備自動置零或零點跟蹤功能,則該功能需處于非工作狀態。前5h通電預熱需在20e溫度下進行,并在該溫度*直保持穩定。該試驗程序,按照建議R76強制性試驗程序的要求,也可采用類似等效的測試程序。